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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java 于 2017-11-1 19:18 编辑
前言
用抽象类还是用接口?
6大设计原则
第1章 单一职责原则(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)
There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.
用户、机构、角色管理 RBAC模型 (Rose-Based Access Control,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,通过分配和取消角色来完成用户权限的授予和取消,使用动作主体(用户)与资源的行为(权限)分离)。
用户信息抽象成一个BO(Business Object, 业务对象)
行为抽取成一个Biz(Business Logic, 业务逻辑) BIZ 为英文“business”的缩写
接口修改对其它的Invoker类是不是会有影响?
调用器(invoker)和拦截器(interceptor)
第2章 里氏替换原则(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)
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
玩具枪杀敌 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“畸变”,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,采用依赖、聚集、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。
子类可放大输入参数,缩小输出结果,避免“个性”,目的增强健壮性,升级保持兼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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